明知是烈性犬,却非要饲养并任其在公共场合撒野,这和在高速公路上酒驾一样,是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对于这类案件,也应当援引类似的法律条款。
春夏季节是犬伤人的高发期,最近一段时间,更是接连爆出几起恶性事件:6月28日,大连一名年仅六岁的女孩被藏獒咬断颈部死亡。就在几天之前,同样是藏獒,差点要了山西运城另一名女童的性命。两起事件让人不禁联想起,仅在一个多月前,贵州一位晨练老人刚刚被两只杜高犬当街咬死。
对几次事件中肇事的大型犬,大部分地市都出台过法规明令禁养。要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,需要切实落实这些法规,从重从严处置非法养狗者。
在养犬者看来,狗是“人类最忠实的伙伴”。不过,在承认犬类对其主人的忠诚性之外,也要看到狗对陌生人的攻击性。在城市生活中饲养烈性犬,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一种潜在侵害。正因如此,大多数国家对城市养犬的限制近乎苛刻。美国甚至曾经出台过著名的“三吠原则”,规定如宠物犬连叫三声以上,饲主就可能面临扰邻的指控。
反观我国,不仅在对宠物管制上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,即便是各地市“各自为政”的管制条例,也在实行中经常被“偷工减料”。根据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《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》,全国(不含港澳台)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估计超过4000万人。面对这样的形势,按说监管和处罚是不应缺位的。
其实,如同今日感叹狗患一样,若干年前,人们也头痛于酒驾屡禁不止。如今此类现象的大幅减少,要感谢近年来对酒驾事故肇事者的严惩。尤其是几起造成多人死亡的恶性酒驾中,肇事者被以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论处,让人们认识到了酒驾的恶劣。目前,养狗伤人的处罚多数仅以民法通则中的“特殊侵权”条款追究民事责任,这种处罚在藏獒咬人致死这类恶劣案件面前,很难起到惩罚及以儆效尤的效果。其实,明知是烈性犬,却非要饲养并任其在公共场合撒野,这和在高速公路上酒驾一样,是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对于这类案件,也应当援引类似的法律条款。这不是“杀一儆百”,而是在用法律的手段对事件的性质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义。
饲养宠物是一种富有爱心的行为,但是,这种“爱心”如果以增加周围人的危险为前提,就成为一种只考虑自身感受的自私行为。为了不让无辜者因此再受伤害,法律必须及时出来说话。
会的
藏獒的藏语名字叫“多启”,汉语解释就是“栓住”的意思,它性格刚毅,凶猛无比,传说中称其可以与狼虎斗而丝毫不畏惧。在许慎的《说文解字》里也描述的很明白:狗高四尺为獒。民间也有九狗出一獒的说法。藏獒的外型可以分为两种,一种为狮型,一种为虎型,从颜色上可分为黑獒、铁包金獒、黄獒和雪獒四大品种。
藏獒除了凶猛外,还有一特点就是忠诚,它从不吃掉看护的牛羊,对自己的主人无限忠诚。养獒爱好者说,一般的宠物狗你可以轻易地转手送人,但一只成年藏獒在被主人转手或抛弃后,会咬舌自尽。一只藏獒只有一个主人。
今天的藏獒已不单纯局限为一个生物物种,在人们的心中藏獒已经成为高贵的象征。据有关部门的统计,全世界共有藏獒30万只,但纯种的不足上百只,中国藏獒也面临着消失的危险。此外,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,许多藏獒来到内地后,野性、凶猛和灵敏度均已不如长期在藏区生长的纯种獒,而内地藏獒价格的抬高使得青海西藏等地纯种藏獒锐减。所有的现状又导致藏獒的身价被一步步抬升。